東莞市粵綠環保有限公司小編告訴你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失信懲戒機制。
第三十五條 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失信懲戒機制
對環保不良企業,應當采取以下懲戒性措施:
(一)責令其向社會公布改善環境行為的計劃或者承諾,按季度向實施環境信用評價管理和直接對該企業實施日常環境監管的環保部門,書面報告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改善環境行為的計劃或者承諾的內容,應當包括加強內部環境管理,整改失信行為,增加自行監測頻次,加大環保投資,落實環保責任人等具體措施及完成時限。
(二)結合其環境失信行為的類別和具體情節,從嚴審查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以及其他行政許可申請事項;
(三)加大執法監察頻次;
(四)暫停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補助;
(五)建議財政等有關部門在確定和調整政府采購名錄時,取消其產品或者服務;
(六)環保部門在組織有關評優評獎活動中,不得授予其有關榮譽稱號;
(七)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審慎授信,在其環境信用等級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貸款,并視情況逐步壓縮貸款,直至退出貸款;
(八)建議保險機構提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
(九)將環保不良企業名單通報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工會組織、有關行業協會以及其他有關機構,建議對環保不良企業及其負責人不得授予先進企業或者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十)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其他懲戒性措施。
除上述歸納內容之外,已經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受到的行政處罰若屬于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撤銷其行為發生年度登記編號并在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上公告,企業不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保護環境是企業的法定義務,《環境保護法》(2014修訂)第六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認真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環境違法行為給企業帶來的將是生產經營上的重重阻礙,只有樹立綠色環保的生產管理理念,企業才能基業長青。
以上就是粵綠環保小編解析第三十四條 對環保警示企業實行嚴格管理,受到了環境行政處罰,有不懂的歡迎咨詢我們的技術人員。如有問題不清晰,可以聯系我們,粵綠環保專業承接東莞環保小型污水處理一體機,治金工業零星廢水,紡織工業零星廢水,印刷處理零星廢水,打磨處理零星廢水,噴漆處理零星廢水,清洗處理零星廢水,水污染連續自動監控系統,煙塵連續自動監控系統,煙氣連續自動監控系統,污水在線監測監控,廢氣在線監測監控等.咨詢電話:0769-22495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