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污染減排成效和措施分析評估
發表時間:2012-11-05 星期一 來源:中國環境報第2版
東莞廢水處理<粵綠環保.>訊:按國務院近日發布了《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這一規劃再次明確,到2015年,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各減少8%,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各減少10%的減排目標。“十一五”污染減排指標超額完成,為“十二五”污染減排打下了怎樣的基礎?還有哪些問題尚未解決?本期特約請相關專家對“十一五”污染減排成效進行解讀,以期對讀者有所借鑒。
“十一五”時期,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十一五”規劃綱要。各級政府、各部門以落實污染物減排約束性目標為抓手,注重環境質量改善,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大力推進污染防治進程,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監督管理力度,部分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全面實現了“十一五”環境保護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完成了重點任務。
總體上看,“十一五”期間污染減排成效顯著,在工業化、城鎮化加速期,超額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實屬不易,綜合效益顯現。但“十一五”污染減排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我國污染減排仍任重道遠。
一、在環境壓力超過規劃預期的情景下,仍超額完成減排任務實屬難能可貴
“十一五”期間,部分與環境相關的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實際情況超過預期。國內生產總值超出目標13.7萬億元,城鎮人口多增加1100萬人,多消耗5.5億噸標準煤的能源,節能降耗指標低于目標0.9個百分點,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低于預期0.5個百分點。這些因素偏離了“十一五”規劃10%減排基準情景,增加了208萬噸化學需氧量(簡稱COD)和493萬噸二氧化硫減排壓力。
到2010年,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減少了12.45%和14.29%。與“十一五”規劃提出的COD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削減10%的約束性指標相比,分別多削減了34.7萬噸和109.4萬噸,“十一五”污染減排指標超額完成。同口徑相比,2010年全國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到2003~2004年水平,COD排放量持續下降。
考慮到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污染物新增量因素,“十一五”期間各項工程和措施實際完成COD削減694萬噸(占2005年排放量的49%),二氧化硫削減1044萬噸(占2005年排放量的41%)。換言之,“十一五”期間消化經濟社會發展形成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COD518萬噸,二氧化硫680萬噸。因此,控制經濟發展帶來的新增污染,鞏固主要污染物減排成果,是中國新時期污染減排面臨的首要任務和最大困難。
二、工程治污貢獻最大,奠定了實現減排目標的基礎
初步測算,“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環保累計投入超過1666.53億元,是“十五”投資的近3倍。全社會加大了環保投入,“十一五”期間環保投資超過兩萬億元。其中“十一五”污染減排工程總投入約為8160億元,包括建設投資4550億元,運行費用約3610億元,保障了治污減排工程建設。
到2010年,河北、河南、湖南、貴州等16個省(區、市)轄區內縣縣建有污水處理廠。全國累計建成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2832座(“十一五”期間增加約2000座),處理能力達到1.25億立方米/日(“十一五”期間增加6535萬立方米/日),城市污水處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約77%。污水處理廠實際建成投運規模超規劃目標2000萬噸(是規劃目標的144%),COD削減能力超規劃目標130多萬噸。分析表明,現階段城市環境基礎設施投資增加對減少COD排放作用最顯著。到2010年,全國累計建成投運燃煤電廠脫硫設施5.78億千瓦(“十一五”期間增加5.32億千瓦),火電脫硫機組比例從2005年的12%提高到2010年的82.6%,建成投運的燃煤電廠脫硫設施超規劃目標1.77億千瓦(是規劃目標的150%),二氧化硫削減能力超規劃目標290多萬噸。(編者: 吳舜澤 萬軍 賈杰林 張菲菲 李新)
摘錄整理發布者: 東莞廢水處理<粵綠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