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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動態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應急預案規范管理工作東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東環辦函【2017】55號
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部2017年全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狠抓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落實環境安全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嚴防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根據環保部公告《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2016年第74號)工作要求,結合《新環保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就規范環境安全隱患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為進一步督促企業落實環境安全隱患主題責任,狠抓環境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結合我市風險企業實際情況,市局決定在2017年、2018年內,將全市省控、市控監管企業及化工類、涉重金屬類(電鍍、線路板以及金屬表面處理等)風險隱患企業作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規范管理重點監督單位,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工作,相關企業應當參考具體編制指南和導則,自行組織力量編制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預案和風險評估報告等,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其中:省控監管企業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風險評估報告的專家評估、備案工作;涉重金屬類(電鍍、線路板以及金屬表面處理)企業須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風險評估報告的專家評估、備案工作;市控以上其他類型企業須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風險評估報告的專家評估、備案工作;化工類企業須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風險評估報告的專家評估、備案工作。 二、各環保分局、環監大隊應根據監管職責分工,認真如實梳理轄區內環境應急預案未備案的重點監督單位名單,填寫附件表格,于每個季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附件表格電子版和蓋章掃描版發送到市局應急辦“盧潤強個人OA郵箱”,并及時將本通知要求傳達至相關監督企業,對未按規定時間節點完成環境時間應急預案備案的開展執法檢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做好調查取證等查處工作。 三、市局將本次安全隱患一起應急預案規范管理工作納入2017、2018年工作考核范圍,不定期對各鎮街(園區)重點監督單位應急預案和風險評估編制、備案工作進行抽查、監查,各環保分局、環監大隊須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梳理,客觀填寫,填報內容務必真實全面,確保環境應急管理落到實處。 附件:重點監督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規范管理進度表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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