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進環保督政需把握什么
發表時間:2012-11-08 星期四 信息來源:中國環境報第2版
東莞環保公司<粵綠環保>淺析:設立區域環保督查機構,可以延伸上級環保部門監管觸角,是環保部門在體制機制方面的重要創新。從目前督查機構的職權來看,可以用"督政、協調、服務"6個字概括,其中督政應該是主要職責。筆者結合江蘇省環保廳蘇南督查中心開展督政的工作實踐,就如何深入推進環保督政談談自己的看法。
督政的主要目標
開展環保督政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通過督政,促進地方政府進一步加強區域環境監管,維持區域正常的環境秩序,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改善區域環境質量。督政的主要內容:一是督促地方環保部門履行監管執法職責,按照環境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職到位。二是督促地方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實施單靠地方環保部門難以實施的執法、監管、整治和協調工作。督政工作要體現3個特點:權威性、針對性、一貫性。
(一)權威性
督查發現的問題必須準確、具有代表性,這是實施環保督政的基礎。有些問題提出來但如何解決、何時解決,既要講究原則,又要從實際出發。因此提出督政要求和建議一定要合理可行,既有一定的難度,又有能力做得到。還要做到督政過程公平公正,不是為了督政而督政,而是為了解決環境問題而督政。
(二)針對性
督政是對特定地區暴露出的特定問題進行督促解決,這些環境問題關系到群眾身心健康,關系到區域環境質量狀況,關系到區域社會穩定。督查部門提出的督查意見要充分代表群眾的心聲,目標清晰明確。督查問政必須關注督政的結果,沒有落實的督政是空談,問題能解決的必須限期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要有明確計劃,確保督查結果充分落實。
(三)一貫性
督查的主要依據是國家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已出臺的環境標準,但是在每次的督查過程中難以將所有的法規要求都查一遍,所有標準指標都看一遍。督政規范難以制訂,這就需要督查部門在督政過程中對區域把握相同的標準,把握一致的要求,保證督政的一貫性。
開展環保督政的主要經驗教訓
蘇南督查中心督查區域處于長三角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這一區域工業化、城鎮化程度高,經濟總量大,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區域環境容量,環境質量改善難,地方環境監管壓力大。蘇南督查中心從2008年7月成立起就樹立了"查案為基,督政為要"的督查思路,4年多來對環保督政進行了探索,主要經驗有:
(一)全面把握督查區域環境狀況
開展環保督政,需要掌握督查區域內各類污染源的總體排放狀況,特別是達標排放情況;需要掌握區域環境質量狀況;需要了解地方環境監管的能力和水平;需要了解地方的主要環境問題。當然這些情況是在不斷變化的,這種動態變化的過程就是環保督查關注的重點,如果這種變化是往好的方面發展,是需要鼓勵和支持的,但更多的是因為疏于監管或者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沒跟上,出現環境狀況往不利的方面發展,這就需要開展督政,引起地方政府重視。
蘇南督查中心去年對江蘇省太倉市政府的環保督政,主要針對的是太倉市沙溪鎮由于歷史原因存在的一批規模不大、生產工藝落后、治理設施陳舊的化工廠、印染廠、電鍍廠,企業廢水偷排、超標排放,嚴重污染區域環境。這暴露出兩個問題:一是沙溪鎮環境監管不到位,二是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蘇南督查中心約談市政府分管領導、進行問題通報之后,市政府高度重視,全市開展集中整治,關停一批化工、印染、電鍍企業,整治一批排放不達標企業,加強了沙溪鎮環境監管力量,區域環境狀況明顯改善。
(二)高度重視區域環境秩序
環境秩序是體現區域企業守法意識、地方環境監管水平的重要參考指標。地方企業守法意識強、污染物排放達標率高,反映出環境監管到位,區域環境問題基本處于可控狀態。如果企業肆無忌憚,有法不依,違法生產、排污屢禁不止,則說明地方環境監管存在問題,環境污染處于不可控狀態,需要通過環保督政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
蘇南督查中心今年上半年對溧陽開展例行督查、信訪督辦過程中發現,不少溧陽化工、電鍍企業違法排污,在河道兩岸傾倒危廢,對環保部門的限期整改要求置之不理;部分水泥廠、鋼鐵廠的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拆遷不到位,引起群眾信訪不斷。為此,蘇南督查中心約談了溧陽市政府分管市長,通報了區域突出環境問題。溧陽市政府非常重視,在一個月內,將違法排污的電鍍企業生產線全部拆除到位,對排放不達標、雨污分流不徹底的化工廠限期整改基本到位,水泥廠、鋼鐵廠附近居民拆遷安置計劃也制訂完成。
(三)持續推進區域難點問題解決
一般區域環境問題能夠很快解決,但有些問題特別是歷史遺留問題,往往一時難以解決,需要通過督政推動。比如工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達標問題、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問題、化工園區廢氣擾民問題、衛生防護距離居民搬遷問題等。去年蘇南督查中心通過約談鎮江大港新區管委會負責人,推進大港新區化工園區第二污水廠提標改造;通過約談丹徒區政府分管區長,對鎮江丹徒化肥廠實施掛牌督辦,推進丹徒化肥廠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確保廢水達標排放。
深入推進環保督政的幾點建議
(一)提升環保督查能力
督查中心的督查能力是開展環保督政的基礎,發現不了問題或者對問題拿不出切實可行的對策措施,就無從督政或者會影響督政的效果。提升督查能力,首先要配備與督查工作相適應的督查隊伍,督查人員要有一定的督查工作經驗,同時需要有環境、法律、信息管理等相關專業人才;其次要開展督查機構標準化建設,配備快速檢查分析設備,同時提升環境信息化水平,及時監控重點源排放數據、環境質量數據等。另外,還要加強對督查人員的培訓,不斷提升督查業務水平。
(二)理順環保督政機制
有效的督政機制是督政能否正常啟動以及能否取得預想效果的保證。建立有效的督政機制,首先要規范環保督政的內容、程序及要求;其次要進一步明確環保督查與環境管理的關系,理順督查中心與各業務處室的責權關系;最后還要明確督查中心開展環保督政的職責、權力,就督查中心約談地方政府領導、通報環境問題、啟動掛牌督辦等措施提出具體推動的時機和要求。總之,理順督政機制需要出臺一系列文件規范督政行為,明確督查機構具體權限,使督政工作更加有序、有效。
(三)把握環保督政策略
相對正常的檢查監管而言,督政對地方政府的工作推動更加有力,當然措辭會比較嚴厲,因此需要把握一些策略:一是約談內容上闡述的問題務必抓住要點、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地方完全可以落實;二是對地方環保部門的監管責任可以提及,但不宜筆墨太重,具體的細節或者環境管理方面的問題可以另外溝通協調;三是對督政要求整改的問題務必回頭看,對整改到位的要表揚,對整改不力的還要跟蹤督查,切實維護督政的權威。
督查中心是個新生事物,職能作用還需要不斷探索、嘗試。通過督政,既能有效推動地方政府解決區域環境問題,又能不斷提高督查中心的權威。開展環保督政,仍需不斷深入推進。(作者:程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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