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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新聞 三大區域環境執法行動第八周!發現問題企業128家6月28日—7月4日,東莞三大重點區域環境綜合執法聯合行動共檢查發現問題企業128家。其中,涉嫌直排11家,漏排5家,偷排1家,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3家,其他的108家。市生態環境部門已現場調查取證并立案處罰22家(已查封3家),移交屬地分局進一步調查67家,責令整改39家。 6月27日,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公安部門到位于石碣鎮劉屋沙洲村沙洲墓地旁的一電鍍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無牌無證,經營者為石某,主要從事五金電鍍業務。 在未辦理環保審批和驗收手續的情況下,該單位擅自設有電鍍、拋光等工序及相關設備,未配套污染防治設施。檢查現場,執法人員發現電鍍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拋光粉塵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依法調查取證,監測工作人員于該單位廢水直排口取樣檢測,公安部門當場帶走4名員工協助調查,并對現場進行查封。 對該單位未批先建的行為,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將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該單位未完成環保驗收手續,已投入生產的行為,依法將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該單位直排電鍍廢水行為,待監測報告出具后,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要求依法移送公安部門。 此外,7月3日晚,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位于長安鎮涌頭社區宏豐路十六號的東莞市煌冠實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時,該單位清洗工序及相關設備正在生產,執法人員發現該單位廢水收集桶上方有一破損缺口,部分清洗廢水經該缺口溢流并排入市政下水道。 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依法調查取證,并依法對相關設備進行現場查封。對該單位涉嫌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法律法規,如符合相關條件,市生態環境局還會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企業相關負責人處以5至15日行政拘留。 6月28日—7月4日,我市三大重點區域綜合執法聯合行動已進入第8周,行動共出動市鎮兩級監管執法人員1546人次,共對企業開展現場檢查523家次。 我市三大重點區域綜合執法聯合行動,自5月13日開展以來,市生態環境局共發出行政命令119份,出具行政處罰告知書186份,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27份,清理散亂污557家,擬行政拘留案件21宗,涉刑移送公安案件4宗。 相關標簽:東莞廢氣處理、廢水處理 相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