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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新聞 江陰“環保第一案”首次入刑江陰“環保第一案”首次入刑 轉自網絡
去年12月27日,江陰市環保局接群眾舉報,稱徐霞客鎮峭岐馮涇河被人傾倒廢油,造成嚴重污染。經查證,曾在油品廠工作的王某等3人,趁夜將30.24噸《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明確規定的危險廢物煤焦油分離高濃度有機廢液,直接傾倒進馮涇河。經評估,該行為造成水體嚴重污染,并可能威脅與馮涇河相通的太湖、長江水系。 事故發生后,江陰環保部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筑起攔截壩,投加1噸粉末活性炭進行吸附;對被污染的河水、河泥進行無害化處置;緊急實施水利調水工程,在短時間內通過稀釋降低污染物濃度,增強水體的自凈能力。經省環科院評估,該環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損失,僅治理費用就達91萬元。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該案已被認定為重大環境污染犯罪行為,正式移送公安部門。 江陰市環保部門負責人表示,過去在環境污染案件中,“以罰代刑”的現象普遍存在,造成違法者違法成本過低,約束效果有限,“希望本案"入刑"能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起到更為有力的震懾作用。” (馬 薇) 相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