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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案例 世一旺奧普拓光學排污證換證和活性炭更換辦理條件
1.具備排污許可證更換申請條件的排污單位。 2.根據《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排污單位需要延續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延續申請。向原發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延續申請,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環境監測頻次要求的環境監測報告,或者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日常監管部門出具的數據及設備運行證明; (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排污申報登記材料; (三)按照要求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應當提供相關驗收材料。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排污單位提交的延續申請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準予延續;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相關標簽:東莞廢氣處理 相關信息 |